律师,你好!我爸爸在四年前因自家房子太小而买了一个以前同事住的房子,那是单位房,只有住房使用证而没有房产证的,我们付了他三万块,签定了一个书面协议,因为这房子是规定不能买卖的,所以协议上写的是换房,我们补他三万的差价,有写明他那套房因出现房改或者其他一切都归我爸所有。但今年国家实行房改,统一搬迁,按原住面积置换新房,我家原住房才40多方,按现在规定只能换55方的,他们卖给我们的有77方,可以换75方的。如果我们现在要按我们原先住房的面积想要75方的话,我们要付将近5万块。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如果他想把这个房子要回去,那个协议有法律效应不?他是否应该协助我们去更名,而我们能拥有两套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