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2010年2月1日与厂家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2011年9月份长家的工作人员通知我10月就不用来上班了,你在找工作吧,在11月初厂家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去办离职手续,当我走到办手续的时候他们给我一张表格,并告诉我在离职原因写个人自动离职,我问起我的补偿金这方面的时候,他们说没有补偿金。后来又去了两次,还是让我写个人自动离职,还说现在要补偿金已经晚了,并告诉我不会得到任何补偿,在12月30日我到劳动仲裁立案了,在1月16号他们给我打电话说督促我回岗,我问为什么让我回岗,回答我的是我们还是存在劳动关系,我说我的社保已经被停了四个月了,你们当初告诉我的是不用来上班了,可以去照工作,我也不是公司要求的在家待业,我什么也没有得到。我这种情况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