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2月14日到公司上班的,直至现在公司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应聘时协商为试用期1个月(口头协商),可现在还给我发的试用期工资,说试用期又改为3个月;公司制度没有制定,人事就在我的工资里做相应的扣款。请问:我现在想辞职,能3天交接并走人吗?能要求公司支付我2倍工资吗?我应该怎么做?请给我些指导,谢谢!我是做财务的。
-
1、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用人单位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若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法要求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因户籍问题不能补缴的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3、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
1.你有权随时辞职;
2.你有权索要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可以的,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
-
你现在不要急着辞职。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双倍赔偿工资及积极赔偿金。还可以要求补上保险。
-
可以。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