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1年6月底到电池厂配料车间做配料工作。工作前没有做过体检。工作的半年内人一直不舒服。昨天去医院做了CT检查,显示肺部有问题。请问1、我可以已此理由,马上辞职吗?2、我的医药费可以要求厂报销吗?3、我要离职,厂要扣年前发的200年终奖及过年期间上班发的过节费,合理吗?4、我签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工作地是鄞州,我实际工作地是海曙,这样的劳动合同有问题吗?如果我要找劳动局,是该找海曙区的还是鄞州区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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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可以,只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针对你的职业病,建议您先别辞职,单位必须为员工承担医疗费和职业病损害赔偿费的。
2.工资、过节费以及年终奖必须要给你的
3合同与实际工作地点不同时违法的,你可以到实际工作地点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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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离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你的病如果诊断是职业病,建议您先别辞职,单位必须为员工承担医疗费和职业病损害赔偿费的。
2.工资、过节费以及年终奖必须要给你的
3合同与实际工作地点不同时违法的,你可以到实际工作地点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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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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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