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30日进入广州**有限公司旗下位于**区**镇**路*工业区的速食面仓库工作。主要负责仓库的出仓数量核对、登记工作以及货物搬运。
2011年12月3日公司盘点丢失了一批货物,具体数量我没不清楚。12月13日公司领导到附近的派出所立案了。2011年12月19日公司领导要求我与其他两个长期在仓库工作的主管级别的同事共同赔偿丢失的货物,价值约2万4千多元。我不同意赔偿。所以他们把我解雇了,但没发工资给我。他们说:由于我工作失职,有嫌疑,所以工资要等到派出所结案了才发。我想问的是:用人单位有权力扣押我的劳动所得吗?他有资格代替别的行政职能部门行使扣押工资的权利?在签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是不是应该赔偿我半个月工资?我申请法律仲裁能取回自己的劳动所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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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结清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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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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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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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好沟通工作,为诉讼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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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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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合理。先到劳动部门投诉,不行的,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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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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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及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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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