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哺乳期妇女,2006年9月1日就职现在的日企公司,2011年9月我生孩子休产假4个月,2012年1月开始上班的第一天老板发邮件以公司经营不善盈亏为由要解雇我。(老板是日本人不懂中国的法律)我也回复说明了中国劳动法不能解雇哺乳期妇女,如果一定要解雇我的话把哺乳期工资及所有的福利待遇还有6年服务的补偿金一次性给我,本人愿意接受解雇。但后来通过派遣公司的解释老板又决定取消解雇我的邮件,但在工作上确是故意百般刁难,想逼我自己主动辞职。请问我能有什么办法申请仲裁拿到我该有的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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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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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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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一对一咨询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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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