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2年一次的对浦东所有用户家庭管道安全检查,从学校毕业刚进公司就是劳务合同还是计件制的,但是我们合同上除了写每月劳动报酬1100外什么都没写,但实际工作确实计件制的,而且他们以奖励惩罚为由~按照完成的百分比上下随意调整计件单价,有的人3块1家,有的人3毛1家,合理吗???还有想询问从08年3月开始第一次合同,之后到2010年第二次合同,第二次合同的时候他们改变了劳务派遣公司没和我们说任何理由,直接就叫我们签字,和我一起进来的同班同学,同一个部门的~劳务公司居然和我的名字不一样~但是地址却都是一个~这样有违反劳动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