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南省安乡县畜牧水产局水产管理站的事业编职工,我们站里每年只发三次工资(五、八、腊),且基本工资不按国家核定的发(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是按工龄、职称核定的),而是全部按同样的标准(每月1000元)发,年终一次性补助(按本地区是每年12000元)也只发三分之一(全年再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工资补助)。请问:我们单位的做法是否违反国家工资管理法规?是否侵犯了职工人权?是否是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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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想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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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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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