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签定了劳动合同,每月1日发放上月工资,但时至今日,12月份工资没有发放,同时老板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如何处理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咨询者你好: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
你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单位,也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仲裁解决。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