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位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忘了与其签劳动合同,但是在合同到期后的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我单位都按月支付该名职工工资及5个险种,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单位有无未签劳动合同之过错。如果有我单位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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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处罚,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签而继续用工,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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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被该职工告了,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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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处罚,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签而继续用工,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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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