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由作家,给一家公关公司写文案,累积200多篇文案被该公司用于其品牌客户的网络官方微博发布。但由于没与该公关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价格只是电话里该公关公司员工与我沟通100元一篇。在我邮件提交了文案后,我收到了付款。但付款金额与之前电话沟通的差距特别离谱。于是,我在QQ上咨询报酬是如何计算的。其公司称价格是按照100元一周,而一周就是一星期所有文案总和。在维权无果情况下,我尝试通过周边环境对其施压。 我想问,既然没有签定协议,我是否可以认定该公关公司的客户方,在没有得到我任何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布我的文案,属于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呢?
-
没有签订著作权使用合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故如果你有证据证实你是这些作品的作者的,有权要求追究公司的责任。
-
你通过邮件提交的文案可以证明他们的发表是经过您同意的,但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合理的报酬。
-
如果你打侵犯你著作权纠纷官司,对方一旦拿出已付款证据,你的想法可能落空。
建议积极收集证据,打合同纠纷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