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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工作5年,现已考入公务员,通过从原社保局打印社保交纳记录清单后已完成工龄认定,但在工龄工资认定时发生意外,我的转正表上不是当地人事局印章,而是原企业人事部门印章,公务员接收部门人事局不予认可,不同意认定工龄工资,请问是否有相应文件规定,是否合理。 谢谢大家了!

其它综合
2011-12-25 23:36: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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