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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了一份试用期协议没签合同,11月27日签的,协议中写工资3000-4000(口头解释说:试用期3000,试用期过后3200-3800,供食宿,如不住宿给300元房补,上保险(公司负担80%和个人20%,如不需上保险,则公司把应交保险的钱以现金的形式给我),刚开始面试的并且签协议的是刘经理,交了980元(IC卡100\工服380\制约金500),约定27号开始算工资,12月27日开工资,并且说他(刘)给我工资,签完协议后让我去培训了10天,说是培训,其实是在把我安排在一个单位上了10来天班,后来又把我介绍到另一个经理(王经理)那儿,说我的档案都转到王经理那儿了,以后我的事都直接跟王经理说就行了,我所有的是都有王经理负责,工资也变成了王经理给发,王经理也说工资是他给我发,只是计算工资的时间是从我试用期开始多半个月之后了,现在如果按刚开始的说法,应该试用期快要满了,算算自己损失很多,我感觉是上当了,但是签的协议我没拿到复印件,交钱也没有收据,我想找回我的损失,但是我没有证据,我该怎么办?要告他们吗?最好的方式是什么?那份协议到底有法律效力吗?我要如何维权? 谢谢各位了,帮帮我

劳动纠纷
2011-12-26 10: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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