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5月11日就职于某销售公司,期间工资由1200涨至2200,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我于2011年11月20日离职,但11月工资至今未支付,请问若提起仲裁,我可提请补发的工资及社保怎么核算?我需要提出的证据有哪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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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使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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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仲裁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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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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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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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