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名员工由于当时社保还在其以前公司参保中,对此我司没法把其社保调入本公司。后等其以前公司停保后方可把其社保调入我司。但在这期间该名员工发生工伤,我司已经对该名员工进行治疗,但该名员工康复后评残为10级残疾。但对此工伤事故,社保局不肯负责。称因该名的工伤发生时工伤保险非我司购买,就没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此社保局的做法是正确的吗?当时该名工伤员工也是有参工伤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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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购买保险的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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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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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做法不正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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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