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06年3月份在1家公司为渠道主管.11年12份合同到期.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我不.再有06年-08年上半年没有给交社保.没有年休假 .请问这有赔偿吗?怎么赔偿?在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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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但是维权很难,因为过仲裁时效。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愿续签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08年之后的1年1个月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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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愿续签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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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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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