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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月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但是在这家事业单位从未上过一天班,然后又由这家事业单位 委派至另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工作了4个月后才发了工资,并签定了一份一年的劳务派遣合同。现在工作了一年合同即将到期,劳务派遣公司要求于我终止劳动关系。劳动法58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至少签定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还有拖欠了4个月才发工资和4个月之后才签的合同。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劳动权益。两家事业单位我都去找了。互相推脱,还说如果不服结果可以上劳动仲裁院。我闹不过事业单位。请求律师能给我一些帮助和解答吗?我现在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个人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1-12-10 07:58: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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