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6月4日到唐山单位报到上班,工资由唐山单位发。2011年8月18日被安排到异地工厂工作,工资由异地工厂发,但只发原来工资的一半。现在工厂年前不能投产,只能放假,待明年3月在投产。放假期间发30%的工资,但这些都是口头的,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就在上周,公司老板告知本人明年不用来公司上班啦。差的工资也不给了。从上班到现在也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本人上任何保险,本人将怎么办?肯盼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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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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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被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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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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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