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某网络公司担任XX经理职务,公司的三个创始人合资成立了XXX香港公司,并在我入职前发给我一份OFFER,写的是拥有XX股期权,分三阶段授予,分别为试用期/转正一年后/上市前,同时每个月2千元递延薪酬知道融资100万美元成功。中途三个合伙人发生分歧,其中两个人在境外把公司直接注册破产,并新成立公司也与未所有员工更新合约。近期我本人因为与领导意见不合希望辞职,雇主说原公司破产,期权无效,递延工资不能给,除非融资到100万美元,或者多给我一个月工资抵消18个月的递延工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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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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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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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看案情决定;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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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