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公司签订了买卖二手房合同,我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了订金、首付,而在递件办税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没有完整缴纳此房子的房产税,导致该房子的免增值税证明迟迟无法办理,以致无法交税过户。而且他们一直拖了两个多月,以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易完成时间,现在他们才去补办了房产税,说现在可以去办理交税过户了。我想问我能不能找他们要违约金?何种形式要?(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超过15天,另一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