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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盛泽买了一套房子,总价52万,2009年9月30号交房,合同约定交房后180天内办好房产证,到2011年12月才办好房产证。现在和开放商要求违约金,合同上的条款是按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五赔偿,没有写明是按天还是按年计算违约金,所以现在开发商只赔偿250元的违约金。他们说所有苏州的合同都是这样的格式,请问这种情况下,违约金该怎么样计算?我查了一下国家的相关法律,如果合同没有注明的情况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能不能计算违约金?和开发商交涉无果,走法律途径能赢吗?

房产纠纷
2011-12-07 21: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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