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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本人的房子于09年11月30日交房,约定交房之后360日工作日办理产权证,于2011年7月20日通知领取,当我去领取的时候被告知有项共有协议未签署,导致我们当日拿不到。因为我们合同上的联系号码是外地的,后来回本地之后未通知开发商但通知了物业。(开发商说因为我们更改了号码所以联系不到我们,但我们合同上的联系地址是正确的,开发商未给我们发函)现在业主们在闹房产证违约金,而我们至今还未拿到房产证,请问我们能否和其他业主一样拿到同等的违约金?开发商为否抓住此点克扣? 谢谢

经济相关
2011-10-15 01: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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