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04年3月在厂里上班至2011年11月,期间厂里一直未与我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给我参加任何保险,先因重伤休息在家,请问有权请求支付双份工资吗,请求时间为多少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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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月,同时还有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补办保险。可以请律师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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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月,另外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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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主张如下权利 补交社保 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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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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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