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触犯了法律与10年4月服刑一年半,今年十月释放,原单位一直未与我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在我服刑前拖欠了我的工资,现在我索要工资是否服刑期间的也可以要?具体怎么计算?原合同有条款如员工触犯法律就视为自动解除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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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服刑期间,您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力,单位没有义务为您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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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服刑期间你们不具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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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你未给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单位没有义务向你支付此期间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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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义务向你支付此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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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 单位没有义务向你支付此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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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义务向你支付此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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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偿还服刑前拖欠的工资,您无权索要服刑期间的工资。合同中的该条款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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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