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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个朋友2009年进入公司,今年8月份生病进入医院。公司虽然给了3个月的假期,但是现在身体条件仍然不具备回到公司上班的能力。最近公司打来电话要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如果辞退员工设否需要赔偿? 非常感谢

医疗纠纷
2010-11-19 00:36: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补偿。
  • 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金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可要求补偿。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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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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