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5月份受了工伤,11月份做的鉴定,12月1号才能拿到结果,目前一直在家修养,由于我刚进公司没有上满过一个月,在离职的一次性赔偿金额中,按照我现在的基本工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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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你解答
苏州这边赔偿是这样的
1、一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你鉴定完成后就应该支付给你的)
本人的实际工资X月数
参照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说明{这个本人工资是几个做法,第一个是根据你的合同约定,第二个是你可以参照你同等岗位的职工工资、第三个如果订立的有集体合同按照集体合同}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有买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障局承担,如果没有购买社保有公司承担)
(当地职工平均寿命-解除劳动关系的年龄)X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X月系数
参考法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说明:苏州市平均寿命是81.01岁,职工平均工资是3797元每个月。然后月系数参照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具体你可以自己查}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你离职后由企业承担)
月数X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考法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月数,参照工伤保险条例里面内容,你可以自己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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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约定的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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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约定的工资或者同岗位的职工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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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那一个月的实际发放的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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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你的工资赔偿,另两项按苏州工资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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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