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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哈尔滨人,没有工作以前自己干个体,孩子小的时候他父亲就去世了,我现在56岁,能办低保吗,我不知道去哪里办,怎么办求助帮我个忙,谢谢

劳动纠纷
2011-11-25 19:23: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民政局审批。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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