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经历是这样的。2011年2月14-2011年9月16号一直在一家国际物流公司上班,业务员,有签试用期合同,转正后没签,工资是2500底薪 提成。9月的工资 8月,9月的提成本来应该10月就给我的,但是公司一直找借口说先不发工资给我。说我之前有一单客户的钱还没给。但是我觉得那一单不是我的责任,我不服,不应该由我承担。那一单是这样的,但是客户是瞒报货物,以至于被海关扣押。产生费用,但客户这些费用一直没给。我觉得这不是我的责任,我尽我努力替公司签单。不能因为客户瞒报,就把责任全栽在我头上。就算要负责任,也是扣我提成就是啦,连底薪也不发,底薪本来就是给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的。现在公司老总说啦,只要客户一天不给钱,就不发工资给我。
请问,就这件事上,是不是该由我承担全部责任。
-
依法你需要承担,可立即要求公司给付拖欠工资。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或委托。
-
建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拖欠的工资。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