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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9日上班,说是试用期三个月,因工作表现好,第一个月就转正了,未签劳动合同,在12月29日因和领导发生争执,我提出辞职,辞职当场就被批准,当天下午领导要求我向办公室的另一位同事进行了办公用品、文件等的交接,进行交接后,领导说是需要算当月奖金和工资是多少,在1月5日给结工资,1月5日给我打电话通知我,说还没有招聘到接替我岗位的人,等招聘到人后,我和他还要交接工作,交接清楚后才能结算工资。单位现在欠我一个月工资(1050元)、一个月奖金(办公室主任说要计算一下再说)、一个月的抵押金(100元)、领导中午让我代买饭的饭钱(35元)、还有因为工作报销的车费(31元) 1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2我该如何讨要(能否详细说明)。 3如果我想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是否有时间限制。需要什么手续。 4如果要律师陪同我到原单位调解要工资需要多少费用 5如果我提出仲裁,他们打击报复的话,我应该如何应对

劳动纠纷
2007-01-18 16: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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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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