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单位工作时腰部摔伤,经怀柔第一医院检查,认为是软组织受伤,治疗和休养了近3个月,腰部仍然有麻木酸胀疼痛感,不能久坐久站,日常的行走坐卧,都需人照料!近日,突然单位要求我爱人到单位上班,说其已经治疗了3个月,医生说其身体没有问题,单位也不让其继续治疗,并对家属提出换家权威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不予支持,最为过分的是让家属拿出因摔伤致病的证明。我爱人在去其单位工作时,身体健康,连感冒都很少得,现在腰部麻胀疼痛,生活自理都很艰难。此种情况如何去和单位交涉?请律师予以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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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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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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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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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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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