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林业站的长临工,于1994年参加工作。我单位是全额事业预算单位。至今我的工龄已达17年,我不但工资待遇低(县财政每月拔付359元)。而且连养老保险都没有。我咨询县社保局。他们回答说县上没有政策。我该怎么办。肯请专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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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你不属于事业编制,单位应当给你购买社会保险,并且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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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因没有交社保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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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长临工都是自愿参险,与原单位关系不大;主要是政策上的原因,劳动部门不给办理。劳动仲裁是瞎扯淡,劳动部门会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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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应该缴纳社保的,单位不给你缴纳属于单位的过错,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如果不给你补缴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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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