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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房产交易的事情咨询一下。我在广州从化市有一套房,今年8月与买家签署了房屋交易合约。成交价我们实收66.3万。所有交易费用和税款都由买方负担。合约中约定买方垫资赎楼,买方已经出了30.3万,已经赎出了房产证。买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36万,银行已经出了同意贷款意向书。现在准备签署国土局的房产交易合同。 问题是:买方想少缴交易税,所以国土局的房产交易合同的成交价想写低些:写成40万。但是我们知道最近国家政策是防止阴阳合同,不知道国土局的合同价会不会被银行看到,最终银行不能贷出36万。买方说银行不会看到国土局的合同,没有问题。但是我们还是担心:我们的房子已经过户后,假如银行最终以国土局的合同价40万来审批,只能贷出21万,那么我们只能收到30.3 21

房产纠纷
2011-11-20 0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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