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1年6月份购买的一期房。6月20多好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在签协议之前还交了10000元定金。在签协议的同时交了首付款。当时的房子刚开槽。11月初开发商要求我们提供办理贷款的相关资料,而且预售证还是没有下来,房子才盖了3层(总层数为27层)。昨天晚上找一个亲戚看了下认购协议书,说开发商约束的都是我们买房者,对我们很不利。现在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在准备贷款资料的时候,关于工作证明出现了分歧。我老公单位开工作证明只按照本公司制式的格式开,而开发商这边联系的农业银行要求必须按照银行的格式开,所以我们夹在了两难的境地。开发商的售楼人员还让我们随便找一个单位按照农行的格式开,如果我们真这样做了是不是存在欺诈银行的嫌疑。如果因为这个没有办法贷款怎么办?认购协议上只写了购房的形式1,全款,2贷款,并没有规定如果因为双方任何一方原因不能完成贷款怎么处置?我的观点是尽量顺心的把房子买下来,如果真的出了问题我们的权益应该怎样保护。希望各位法律精英能够提些建议和意见,小女子现在这里谢过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