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2011年5月10日开始正式打工---开搅拌机、在11月10日中午12点左右、因在搅拌机需要修理、而没有修理工、只能自己维修、因此要去关掉闸刀、就在此时开关冒出强大的火花、因为是高压店、因此很严重、冒出的高光严重烧伤了他的脸部及手部、手部受伤最严重、皮都烧焦了、而且烧进去很深!当时他的工友就急忙大电话给老板、老板没出现、然后他又亲自打过去、老板才来、然后才带他从偏远的路上一步送他走路来到医院、在医院期间、医院费欠了、老板还不来交、家属打了几次电话才来看一眼、在此期间也没来问候一声、作为妻子的我放下工作去照顾他、因此我们二人没有生活费、饿得不行了叫他拿钱来用、他总共拿了500左右、之后就不在管过、问他也不给!而且我老公的受会留下严重的伤疤、因我们没有劳动合同、请问要如何申请赔偿!如果要诉住法律、是否有时效性!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