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在某学校培训部门工作4年多了,因该部门不是独立经济实体需挂靠某学校运作,但财务和学校是分开的,只是以学校名义开设独立的帐号进行项目运转。项目办了3期,我也工作了3期,为了让您更了解我们的项目我说的清楚点我们的工作流程:咨询及招生(约6个月)、与各方协调安排课程(课程周期要求18个月)、培训学员办理后续毕业事宜(涉及到学生拿毕业证书以及其他必须事务,事很少但还需2个月),所以一期项目大约需2年左右,以前都是连续循环招生,边培训边招生,总是保持有工作可做。这期的培训学员的课程10月份结束,现在我们领导因有别的项目到别处去做,想让我们10月份课程结束后就离开,只留一名员工在此做余下的工作(课程结束后,还有一些相关的后续工作必须做),因为我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她以此为据,不愿赔偿就让我们们离开,请问这合法吗?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能要求赔偿吗?能要求多少赔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9-22 21:3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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