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进厂打工——开搅拌机。
2月19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在修理厂搅拌机时,因搅拌机需电焊,原先接线是在闸刀上接,按操作规程应先关闸刀接线后再开,但当时厂长叫我们直接在搅拌机开关上搭火,而搭火时两极相碰产生高压电弧,致使我父亲面部、双手全部烧伤,经医院诊断为Ⅱ°烧伤。
2月19日厂方给了200元,2月20日给了300元,后经我们多次打电话厂长于21日下午提了点东西来医院看望我父亲,并许诺第二天(22日)上午让会计来医院付医药费,但到22日中午12点多我们没等到人,打电话去问时他说没钱。
因医院一直催款,而厂方不予理睬,所以我们自己想办法缴了4000元给我父亲继续治疗。当我们正在查访工厂是否有相关证照的时候,2月25日上午厂方派人来住院部缴了3000元医药费。此后再无人问津。
我想对此事咨询下:对于我父亲没有劳动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如何申请赔偿?如果要诉注法律,是否有时效性?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