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共同投资一套朝阳区的房,买房签合同时按照我80%,朋友20%。购房后由朋友公积金还贷。由于各种原因,朋友想出售此房。协商后,口头约定,不管卖出多少,其只需要80万。由于时机很好,卖出220万的房价很诱人,在金钱的驱使下,朋友拿到80万后反悔,要求我再支付20%给其。我不同意。朋友将我告上法庭,法院宣判我再支付其26万。请问合同是否只针对一方。这样的判罚简直不公平!照这样,我已经远远支付超过20%给其。是不是买卖合同的约定可以不算?那何必当初签订比例分配并显示在所有和此房相关的文件上?请求您的帮助!我如果上诉,要求法院按照合同比例分配,要求其退还我多支付的钱,官司赢面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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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的内容朋友是否承认,如果不承认,法院只能认为该协议不存在。如果你的一切说法都有证据证明,法院的判决就是错的。而实际情况如何,上诉的成功率如何。我要看了一的一审的诉讼材料之后才能准确答复。其他具体问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北京王建彪律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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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及时上诉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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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及时上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如需帮助,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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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及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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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