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从2003年,在县城财产保险公司做门卫。两个月前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再签订合同,但是还是让我妈妈做门卫的工作,也给工资;不给买社保,但是把公司该买社保的那部分钱,加在工资里。我们自己去社保局买又买不了,说是要把户单独拿出来。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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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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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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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