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8月3号进公司的,一直到现在《2011年11月4号》没有签合同,社保也没有,而现在公司打电话要我签合同,我没有签。我是否得补偿,是应该怎么补偿给我
-
你好,你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可以要求补社保,争取双倍工资,此外还可能争取其他款项。但要尽快办理,因为存在时效问题。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可以赔偿7个月双倍工资以及补交社保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