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出厂就路边串出了一条狗,而受伤,当时情况紧急,没报警,也没事故单,当时就跟厂里领导打电话,说自己出车祸了,事后身体恢复过去3 个月了,后来医药费用问厂里去报,厂里说得有事故单才可以,可都过这么久了,他们才告诉我需要这个手续,我现在该怎么办?真的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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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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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原因导致你摔倒,这是无法认定为交通事故的,也无法认定为工伤,建议你找狗的主人要求赔偿,当然你的单位在应缴纳医疗保险的范围内也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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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