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于87年7月1日,娄底市万宝镇人,政府于07年7月3日来我家征收,当时我在读书,对家里情况没有了解,如今我仔细看了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其中:第十二条 采取异地新建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居民住宅建设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二)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本项所称的户是以家庭户型为单位,以成家子女为主体。两个以上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可以分户,但分户不能作为安置宅基地的条件。按文件中,我到了法定婚龄,是不是也该有安置宅基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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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政府的拆迁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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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户口还在家里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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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