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小区的业主(该楼盘占地面积比较大,总共有50多栋楼,有固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最近我停发在小区车棚(车棚是开发商统一建设的,每两栋楼之间都有一个大约40平米的车棚,专供业主停发电动车、自行车)内的一辆电动车被盗,去向物业反映,物业说他们没有赔偿的义务,说因为我们没办理停车月卡(即没交停车费),但我们是交了物管费的呀。情况大致就这样,在此我想拜请律师一些问题:1、物业公司利用配套设施向业主收取费用是否合理(就是我提到的停车月卡费)?2、业主财产在小区内丢失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要一定赔偿是否受法律支持?望帮忙解答,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