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中写“买卖双方同意在合约生效日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如逾期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滞纳金,直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起”,我不明白这个所谓的合约生效当日是指哪份合约,我们7月份和中介签的还是10月份去房屋交易中心签的为准?如果是指7月份的那份,为何中介一开始不向我们催要,直至10月份第二份签完才开始索要,这里感觉有个陷井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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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拿着材料当面咨询律师,获取详尽的方案。有需要律师帮助的,可以来电详谈。吴勇波律师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擅长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地产纠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医疗事故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吴勇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五年来,办理过大量的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深谙广东地区各级法院判例和诉讼程序,具备娴熟的律师执业技巧,善于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迅速理清案件焦点,及时发现案件胜诉点,能够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同。吴勇波律师秉承着“诚信、专业、高效、尽责”的律师执业理念 ,愿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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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方合约的规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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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0月份第二份签完才开始索要,对你并没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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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好材料直接与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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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