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安装工程师于2011年8月18日签订五年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工作表现良好,项目部总经理和工程经理对试用期评语认可评价高,并安排交接常州轮岗安装工程师经理工作,所以在述职报告参考他的内容,人事部总监认为述职报告雷同,个人品质有问题,不同意转正。但项目部总经理和工程经理不同意这意见,并继续安排工作。10月24日人事单方通知取消工作卡功能及电话通知已寄出辞退通知书,10月25日收到此书,此书日期写为10月16日,并通知工资只算到10月16日为止。在通知书写上是因为本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出开除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