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家纺织厂上班,2010年9月17日凌晨下班回去,被一辆电瓶车撞伤,开车人酒后驾驶,撞人之后逃跑。当时报警交通局说没有线索无法立案。在此之前曾给厂领导申请安排宿舍却没给安排,请问这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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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解答您的问题:
第一:您的情况属于工伤。
第二:伤害发生后30天内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和亲属可以在伤害发生后1年内自行申请。
第三:如果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应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险:应由单位按工伤待遇赔偿。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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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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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