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李律师: 您好! 我是替我姐咨询,我姐是在街边摆摊做早点的,一个多月被同行蓄意找茬引起纠纷人身伤害事件,被人打断三根肋骨,和肺脏等器官损伤,为此肚子里的孩子也流掉了。在有关护理赔偿方面说可能得不到赔偿,所以特向您咨询下,我姐是做小生意赚钱特别不易,所以看能否争取得到这方面的赔偿。医院的医生开的药物和医护单是根据身体的恢复情况几天或数日开一张单,而不是每天都开单子,有关律师说可能得不到相关赔偿,怎样才能争取这方面赔偿?因为我们都不太懂法,麻烦张律师解答一下或指引下,深谢了!

民事相关
2011-10-20 22:12: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残疾的,还可以赔偿残疾赔偿金。如果有后续治疗费还可以等产生相应费用后向继续主张。
  • 医疗赔偿纠纷手续比较繁杂,建议找律师代理。
  • 司法鉴定构成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提起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编辑本段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