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集团公司在广州办事处的管理者,到今年8月就在这家公司工作满十年了,公司扣住我几个月应报销的差旅费、去年的奖金不发,这个月还下了任命通知,委任他人任我现在的职务,但没有对我的去留做注明也未下辞退通知书,现在销售的货款在我手上,但我不想交,交了的话公司不给我奖金和报销费用,工资,那我怎么办?还有工作近十年的社保,公司也只给交了两年不到。另外我手上还有一张2001年的公司给的出资证明(股份),上面盖有公司盖,请问这个可以作为工作证据吗?说明一下,公司跟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收回去了,我们手上没有劳动合同。现在我想保证我的工资、报销费用、去年的奖金、还有之前的股份都能拿到手,应该怎么办?总公司在北京,如果我申请仲裁执行地会在哪里?我收的货款公司也拿不到证据是我收的,因为我没留下收条给客户,公司只能让客户口头证明是我收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有足够证据起诉我拿公司货款吗?不报销我的费用开始到现在已近二年了,其间没发我工资,从今年8月起在网上查公司把我社保也停了,广州这边办事处没有主体,该找谁?请详细回答每条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