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利群集团的一名员工,上个月,我因家中有事,让我的对班替我一天班。结果对班因家中有事,六点就走了(而我们是晚上九点下班),我恰巧手机没电了,对班没有通知到我,6-9点我就没去,结果商场给我按旷工算。扣除了我一个月的奖金2500元。我去找过,但他们拿出了商场的制度: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免发1个月的效益工资或奖金。 旷工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的。 我觉得很不公平,因为我是商场的优秀员工,也没有什么错误,凭什么扣这么多薪水?而且商场的答复是:效益工资就是奖金?这种说法合理吗? 麻烦你解答一下吧。不是钱的事,我觉得太欺负人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