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位员工工作了八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是他自己不提出不做了,要求单位赔偿他双倍工资,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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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2008年1月1日起,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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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不签的用人单位不解除与其之间劳动关系的视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要支付2008.2-12月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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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得不到支持!
具体详细的你可以到本律师办公室来咨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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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员工主张什么赔偿项目,不是什么都不赔,也不是什么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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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