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是在注塑第一生产线上班任组长一职(白/夜班各12小时制)现在注塑加工组上常白班。在去年3月份因为怀孕犯了一些工作上的小错误,主管以我“工作疏忽,不能胜任组长工作”,在6月份降职未降薪,7月份降职降薪并张贴公告,当时与当班主管有过争论,还是没用,且说了一些蓄意伤我自尊的话语。我却也没有勇气和脸面再往上级反应。在降职后还服从组长以上人员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遇有身体不适强制加班。如《850T机台的流放作业,打包装,时常接触酒精,甲醇。再后来我妊娠满7个月实在坚持不下去了,我才申请到加工组,不上夜班。原本不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法律法规的我为此也没有想到要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享有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导致工资与福利待遇再次降低。降职与两次降薪公司未与本人当面协商确定,也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2009年7月1日签的《劳动合同》是组长职位到2012年7月1日才结束。我现在职,哺乳期也即将结束,请问律师我现在还有权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和薪酬吗?如果不能,我又该如何去做才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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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维权,主张多项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多项款项。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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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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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岗位不存在了或者他人在位,可以要求重新安排其他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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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岗降薪,你可以拒绝,若你以此提出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以你的离职12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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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违法,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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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可以委托律师帮你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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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